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管理,確保我院承擔的國家藥物臨床試驗過程規(guī)范,結果真實可靠,保證受試者和申辦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guī)范。
第二條 中日友好醫(yī)院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管理規(guī)范是藥物臨床試驗全過程的標準規(guī)定,包括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職責、組織管理、管理制度、臨床試驗設計規(guī)范、標準操作規(guī)程、質量控制。
第三條 凡在我院進行的各期臨床試驗,包括人體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試驗,均須按本規(guī)范執(zhí)行。
第二章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的職責和組織管理
第四條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1. 承擔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的新藥Ⅰ—Ⅳ期臨床試驗和進口藥物臨床臨床驗證工作。
2. 對已上市的藥物進行臨床再評價。
3. 指導臨床合理用藥,開展藥物不良反應監(jiān)測,提高藥物治療水平。
4. 負責起草各類藥物的臨床試驗指標和評價原則。
5. 對參加藥物臨床試驗的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指導。
6. 承擔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下達的其它任務。
7. 開展有關藥物臨床試驗的專業(yè)咨詢和信息交流。
第五條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組織管理構架如下
1.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業(yè)務上受衛(wèi)生部、國家、北京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直接領導,行政上由醫(yī)院領導,日常工作由科教部負責管理。
2.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設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兼任,成員由科教部主任、藥學部主任、機構主任組成。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設主任一名,秘書一名,委員若干(各專業(yè)組負責人擔任)。
3. 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下設辦公室、倫理委員會、統(tǒng)計分析中心、一期實驗室和臨床各專業(yè)組。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條 人員培訓制度
1. 機構各臨床專業(yè)、實驗室主要研究人員及辦公室人員必須接受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jiān)督局舉辦或委托舉辦的“藥物臨床試驗培訓班”的培訓,并獲得結業(yè)證書。
2.參與臨床試驗的臨床和實驗室人員必須自覺學習專業(yè)知識和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規(guī)范及有關文件。
3. 各專業(yè)組在進行藥物臨床試驗前,由專業(yè)組組長負責,對參加研究的相關人員進行再培訓。主要內容包括研究方案、病例報告表(CRF)、知情同意、不良事件的處理等。
4. 參與藥物臨床試驗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組織或舉辦的各種有關藥物臨床試驗講座、培訓活動。
第七條 藥品管理制度
1. 研究者必須保證臨床試驗中使用的所有試驗藥品僅用于該臨床試驗的受試者,其劑量與用法應嚴格遵循試驗方案,剩余藥品退還申辦者,上述過程需由專人負責并記錄在案。研究者不得把試驗藥品轉交任何非臨床試驗參加者。
2. 臨床試驗藥品指定專人保管、分發(f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
3. 臨床試驗中藥品的使用記錄應包括數(shù)量、裝運、遞送、接受、分配、剩余藥品的回收與銷毀等方面的信息。
4. 申辦者負責對臨床試驗藥品作適當?shù)陌b與標簽,并標明為臨床試驗專用。在雙盲臨床試驗中,研究中的試驗用藥品與對照藥品或安慰劑在外形、氣味、包裝、標簽和其他特征上均應一致。
5. 監(jiān)查員負責對試驗藥品的供給、使用、儲藏及剩余藥品的處理過程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八條 設備管理制度
1. 藥品臨床試驗機構各個專業(yè)根據(jù)試驗工作需要配置相應的儀器設備。
2. 儀器設備放置地點應合理,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應制訂儀器設備使用、保養(yǎng)、校正等的標準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以確保儀器設備的性能穩(wěn)定可靠。
3. 對儀器設備的使用、檢查、測試、校正及維修, 應詳細記錄日期、有關情況及操作人員的姓名等。
第九條 文件管理制度
1. 臨床試驗結束后, 項目負責人應將試驗方案、原始資料、文字記錄和總結報告、與試驗有關的各種書面材料、質檢報告等按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制訂的《藥物臨床試驗規(guī)范》(GCP)要求整理,及時交機構辦公室歸檔。
2. 研究項目被取消或終止時, 項目負責人應書面說明取消或終止的原因,并將上述試驗資料整理歸檔。
3. 臨床試驗資料保存期限按GCP要求執(zhí)行。
4. 各專業(yè)組應指定一名文件保管員,負責本專業(yè)藥物臨床試驗文件資料的登記、整理和保管。
第十條 合同管理制度
1. 臨床試驗開始前,研究者和申辦者應就試驗方案、試驗的監(jiān)查、稽查和標準操作規(guī)程以及試驗中的職責分工等以合同形式約定。
2. 合同內容主要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者和申辦者各自職責、研究期限、經(jīng)費、違約責任、不良事件的處理、經(jīng)濟賠償、時間、地點等。
3. 合同經(jīng)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4. 機構辦公室負責辦理合同事宜。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制度
1. 研究經(jīng)費按照合同金額匯入醫(yī)院財務帳戶并由計財處開具發(fā)票。
2. 研究經(jīng)費的使用遵循“??顚S谩保员U吓R床試驗的順利完成,同時應遵守醫(yī)院有關財務制度并接受財務部門的監(jiān)督。
3. 研究經(jīng)費的分配比例觀察費:70%分配臨床科室(按規(guī)定繳稅),20%上繳醫(yī)院,10%作為機構管理費;檢驗費:70%上繳醫(yī)院,30%分配臨床科室。
第四章 臨床試驗設計規(guī)范
第十二條 試驗方案設計規(guī)范
臨床試驗開始前應制定試驗方案,該方案應由研究者與申辦者共同商定并簽字,報倫理委員會審批后實施。臨床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床試驗的題目和立題理由。
2.試驗的目的和目標,試驗的背景,包括試驗用藥品的名稱、非臨床研究中有臨床意義的發(fā)現(xiàn)和與該試驗有關的臨床試驗結果、已知對人體的可能危險與受益。
3.進行試驗的場所,申辦者的姓名和地址,試驗研究者的姓名、資格和地址。
4.試驗設計包括對照或開放、平行或交叉、雙盲或單盲、隨機化方法和步驟、單中心或多中心試驗等。
5.受試者的入選標準和排除標準,選擇受試者的步驟,受試者分配的方法及受試者退出試驗的標準。
6.根據(jù)統(tǒng)計學原理計算要達到試驗預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數(shù)。
7.根據(jù)藥效學與藥代動力學研究的結果及量效關系制定試驗用藥品和對照藥的給藥途徑、劑量、給藥次數(shù)、療程和有關合并用藥的規(guī)定。
8.擬進行臨床和實驗室檢查的項目、測定的次數(shù)和藥代動力學分析等。
9.試驗用藥,包括安慰劑、對照藥的登記與使用記錄、遞送、分發(fā)方式及儲藏條件的制度。
10.臨床觀察、隨訪步驟和保證受試者依從性的措施。
11.中止和停止臨床試驗的標準,結束臨床試驗的規(guī)定。
12.規(guī)定的療效評定標準,包括評定參數(shù)的方法、觀察時間、記錄與分析。
13.受試者的編碼、治療報告表、隨機數(shù)字表及病例報告表的保存手續(xù)。
14.不良事件的記錄要求和嚴重不良事件的報告方法,處理并發(fā)癥的措施以及隨訪的方式和時間。
15.試驗密碼的建立和保存,緊急情況下何人破盲和破盲方法的規(guī)定。
16.評價試驗結果采用的方法和必要時從總結報告中剔除病例的依據(jù)。
17.數(shù)據(jù)處理與記錄存檔的規(guī)定。
18.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
19.臨床試驗預期的進度和完成日期。
20.試驗結束后的醫(yī)療措施。
21.各方承擔的職責和論文發(fā)表等規(guī)定。
22.參考文獻。
臨床試驗中,若確屬需要,可以按規(guī)定程序對試驗方案進行修正并報倫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十三條 病例報告表設計規(guī)范
病例報告表(CRF)是臨床試驗中記錄臨床資料的表格,它必須符合使用、監(jiān)查和稽查的需要。它的設計應考慮下列因素。
1.臨床試驗流程。
2.研究人員的填寫。
3.數(shù)據(jù)錄入和分析。
4.監(jiān)察員的審核。
CRF最后審核頁上必須有研究者簽名和日期的位置。
第十四條 知情同意書設計規(guī)范
書面知情同意書是對研究者和受試者談話內容的書面描述。應使用清楚易懂的語言解釋,不要使用過分技術性的語言,描述治療時不使用過分樂觀的表述,內容主要包括:
1.試驗目的。
2.試驗藥品(包括對照藥品)作用和副作用。
3.說明試驗持續(xù)時間,描述完整的試驗步驟。
4.準確描述可獲得的治療和選擇的風險/受益比。
5.確描述保密的程度。
6.試者了解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申辦者的可能查閱資料。
7.述任何支付受試者的方式。
8.有應知情的內容均已包括在內。
9.試者和研究者簽名的位置。
知情同意書應注明制訂版本的日期或修訂版本的日期,這一信息將幫助確認使用的是正確版本。知情同意書在倫理委員會批準之前不能使用。
第十五條 臨床總結報告規(guī)范
臨床試驗總結報告應與試驗方案一致,內容包括:
1. 不同治療組間的基本情況比較,以確定可比性。
2. 隨機進入各治療組的實際病例數(shù),分析中途剔除的病例及剔除理由。
3. 用文字及圖、表、試驗參數(shù)和P值表達各治療組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 計算各治療組間的差異和可信限,并對各組統(tǒng)計值的差異進行統(tǒng)計檢驗。
5. 多中心試驗中評價療效時,應考慮中心間存在的差異及其影響。
6. 對嚴重不良事件報告表的評價和討論。
7. 上述資料的綜合分析及結論。
第五章 標準操作規(guī)程(SOP)
第十六條 倫理委員會
在試驗開始前,倫理委員會應對試驗方案進行審議,審批程序如下
1.首先,研究者和申辦者須向倫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必要的資料:有關臨床試驗的批件,藥品檢驗報告,試驗藥物臨床前和臨床有關資料的概述,知情同意書樣本,臨床試驗方案,病例報告表等。
2. 倫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請后應盡早召開會議,審閱討論。
3. 對試驗方案的審查意見應在討論后以投票方式做出決定。委員中參與試驗者不投票。因工作需要,倫理委員會可邀請非委員專家出席會議,但非委員專家不投票。
4. 在審議后,倫理委員會簽發(fā)書面意見,并附上出席會議人員的名單、專業(yè)情況及簽名。倫理委員會的審批意見可以是:
(1)同意。
(2)作必要修改后同意。
(3)不同意。
(4)終止或暫停先前批準的試驗。
5. 臨床試驗方案需經(jīng)倫理委員會同意并簽發(fā)書面意見后方能進行。
6. 在試驗中,對所有試驗方案的任何修改均須向倫理委員會報告,經(jīng)批準后方能執(zhí)行。
7. 在試驗期中發(fā)生任何嚴重不良事件,均須向倫理委員會報告。
8. 倫理委員會的所有會議均應有書面記錄。
9. 倫理委員會應從保障受試者權益角度嚴格按如下內容審議試驗方案。
(1)研究者的資格、經(jīng)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充分時間參加臨床試驗,人員及設備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試驗方案是否適當。受試對象的選擇是否合理,保證受試者在試驗中可能獲得的治療利益大于承受的風險。方案中應事先確定在什么條件下必須終止試驗,以保護受試者不受嚴重損害。
(3)受試者入選的方法和向受試者或其家屬或監(jiān)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提供有關的信息資料是否完整、易懂,獲取知情同意書的方法是否適當。
(4)受試者因參加臨床試驗而受到損害,甚至發(fā)生死亡時如何給予治療或補償以及相應的保險措施。
(5)臨床試驗的最后結果要對病人有利。試驗全過程,自始至終要充分考慮受度者獲得的利益應大于承受的風險。
(6)對試驗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見是否可以接受。
(7)審查受試者所承受風險的程度。
10. 主任或副主任委員召集委員開會,每次必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會議方能生效。
11. 主要研究者向倫理委員會介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書等,并接受相關咨詢。
12. 各委員簽署書面意見,并由主任委員審定。
13. 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研究者和申辦者。
第十七條 受試者知情同意
1. 任何受試者在參加試驗前必須獲得一份經(jīng)倫理委員會批準的知情同意書告知受試者。告知內容為:
(1)試驗目的。
(2)試驗內容和過程。
(3)試驗的益處和風險。
(4)目前此種疾病的其他診治方法及每種方法可能的受益和風險。
(5)試驗分組。
(6)參加試驗的自愿原則。
(7)受試者個人資料的保密。
(8)受試者的補償。
2. 知情同意書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文字。告知受試者完整、真實信息,以恰當?shù)姆绞秸髑竺课皇茉囌咧橥狻?BR> 3. 絕大多數(shù)情況下應有受試者本人簽字,或由其合法代表簽字。如是代表簽字,須同時有見證人簽字。
4. 研究者簽名。
第十八條 病例報告表記錄
臨床試驗開始前,對如何填寫病例報告表應作出規(guī)定,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正確填寫病例報告表的步驟。
2.填寫病例報告表應選擇的墨水顏色。
3.填寫病例報告表要求的所有信息。
4.字跡清楚和易于辨認。
5.保存病例報告表的地方
更正程序包括:
(1)指定專人負責更正和修改病例報告表。
(2)病例報告表不能涂改,只能用附加說明的方式。
(3)所有的更正和修改均要有更正者的簽名和注明日期。
第十九 不良事件和嚴重不良事件
臨床試驗開始前,申辦者和研究者應制定關于不良事件的記錄和嚴重不良事件報告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
1.關術語的定義,包括不良事件、嚴重不良事件、藥物不良反應、非預期藥物不良反應等。
2.良事件的記錄要求和快速報告的標準。
第六章 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
第二十條 臨床試驗的質量控制主要通過制定臨床試驗標準操作規(guī)程(SOP),確保臨床試驗自始至終遵循SOP的操作規(guī)程。每年至少對制定的SOP進行復查,對過時或不適用的SOP進行更新或修改。
第二十一 本管理規(guī)范從二〇〇四年十月一日起執(zhí)行,原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 本管理規(guī)范由科教部負責解釋。
發(fā)布時間:2007-7-10 17: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