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落實國家公安部關于《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2. 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明確職責、有專人負責,落實責任,有不斷完善和落實各類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蓋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對醫(yī)護人員經(jīng)常進行安全保衛(wèi)、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切實做好應急醫(yī)療救護工作,加強培訓和演練。
4. 門衛(wèi)、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員忠于職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熟悉處置應急處置組織程序和措施;值班日記、巡查記錄。
5. 加強對重點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安全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制度、來訪登記制度、安全應急預案;財務、收費處等部門,貴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儲、運輸;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的部門應當作為重點部門管理。
6. 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防入侵、電視監(jiān)控、消防報警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并能正常發(fā)揮作用。
7. 建筑結構符合公安部門有關防護要求,環(huán)境與清潔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室內嚴禁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嚴禁堆放雜物,禁止吸煙。
8.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設置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暢通,配置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和應急燈;夜間防火巡查符合消防安全有關規(guī)定,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