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該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關于加強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要求,充分認識加強涉訴信訪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把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放到服務經(jīng)濟發(fā)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局中去謀劃、去落實。院黨組經(jīng)常聽取涉訴信訪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具體工作,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業(yè)務庭負責人為成員的集中處理涉訴信訪案件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xié)調,形成黨組統(tǒng)一領導、庭室各負其責的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的整體合力。主動向縣委、縣人大匯報重大涉訴信訪案件和群體性上訪事件,積極爭取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監(jiān)督和支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的聯(lián)系、溝通、協(xié)調,注重信訪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切實提高解決問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jù)工作需要,祿豐縣法院在立案庭單獨設立了信訪接待室,配備專門的信訪接待人員,負責日常信訪接待、處理信訪件等事務性工作。各基層中心法庭設兼職信訪員,處理基層信訪問題、上報信訪信息和疑難問題。
——注重案結事了,努力從源頭上預防涉法涉訴信訪。堅持信訪工作向訪前延伸,積極開展訴訟指導,發(fā)放訴訟須知,引導當事人依法訴訟。加強監(jiān)督管理,不斷提高審判執(zhí)行工作質量和效率,注重案結事了。該縣法院建立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將案件質量納入崗位目標考核,并與獎懲、責任追究、評先爭優(yōu)掛鉤,不斷提高案件審判質量。不斷加大案件調解和案件實際執(zhí)行力度,使民商事件調解率提高到2010年的65%,執(zhí)行案件實際執(zhí)行率由過去的30%上升到目前的60%。
——換位思考,切實解決當事人的信訪問題,多做耐心細致的思想疏導工作。進一步轉變接訪觀念,暢通信訪渠道,堅持有訴必理、有訪必接、有接必復,落實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針對涉訴信訪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不同方式進行處理:對來信來訪件屬于訴訟程序問題或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訴和申請再審,先進行判后答疑,有進一步審查必要的再立案復查。堅持耐心細致接訪,對提出的問題承諾辦理時限,抓緊解決,努力減少越級訪和重復訪;對涉及到起訴和申請執(zhí)行的,符合本院受案范圍和立案條件的當即受理,對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或經(jīng)濟確有困難的群眾給予口頭立案和辦理訴訟費緩、減、免交,實行司法救助;對合法、合理訴求能處理的力所能及的幫助協(xié)調辦理。
——貫徹落實“四定一包”責任制,有效化解重信重訪。對重點信訪案件特別是省市督辦、交辦案件,實行“定領導、定時間、定人員、定責任、包處理”的“四定一包”責任制,力求解決問題,息訴止訪。對有可能赴省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通過聯(lián)合接訪、主動下訪等多種方式做好罷訪息訴工作。對于信訪人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該糾正的裁判依法糾正,該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信訪人的要求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nèi)無法解決的,邀請縣人大、政協(xié)、政法委、信訪局等部門聯(lián)合接訪,共同做好說服解釋工作;對于合理不合法的訴求,以及信訪人生活確有困難的,采取司法救助、執(zhí)行救助、教育疏導等辦法妥善處理。
——健全信訪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為規(guī)范處理信訪問題和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該縣法院先后制定了《信訪接待室工作職責》、《信訪工作問責制》、《關于信訪突出問題實行包案責任制的通知》、《金寨縣人民法院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工作制度》,規(guī)范處理信訪工作的程序、原則、措施、步驟、責任追究,做到信訪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縣委和上級法院部署,從2008年以來該縣法院深入開展黨政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院長參加縣級領導下訪,院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輪流到信訪接待室接待群眾來訪,及時為信訪群眾解決實際困難。(雄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