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市直機關績效考核評估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管理創(chuàng)新,全面落實“環(huán)境建設年”各項工作任務,提高市直機關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現制定2008年度市直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領,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創(chuàng)建“為民、務實、清廉”機關為目標,以“執(zhí)政為民”和“責權一致”為基本原則,堅持科學性、合理性、導向性、可操作性和公平、公開、公正,通過開展績效考核評估,逐步建立起注重效能、鼓勵創(chuàng)新、突出業(yè)績、促進發(fā)展的工作機制,確保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實。
二、考核范圍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工作部門,群團機關及部分中省直駐營單位。市直部門和中省直駐營單位按黨務群團部門、經濟管理部門、政務綜合部門、社會發(fā)展部門、執(zhí)法監(jiān)督部門五個類別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和指標設置
考核內容分為職能業(yè)務工作和機關建設(含專項工作)兩部分,原則上各占70%和30%的權重。
(一)職能業(yè)務工作
主要考核各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部署情況;承擔省政府考核任務分解指標、市委全年工作要點任務分解指標、市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解指標和職能業(yè)務工作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市委、市政府交辦工作的完成情況。
職能業(yè)務工作指標由各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和本部門職責自行制定、申報,市考核辦組織指標聯審人員進行初審與調整,報市分管領導審定,市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批,以簽定《績效考核責任書》的形式下達。
(二)機關建設(含專項工作)
主要考核各部門機關黨的建設、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設、領導班子和公務員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和機關管理以及行政審批、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綜合治理、節(jié)能減排、定點扶貧、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等工作情況。
機關建設與專項工作目標由市直機關工委和各專項工作主管部門分別提出要求,市考核辦結合實際制定下達。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繼續(xù)采用“多元考核、數據分析、公眾參與、綜合評價”的模式,以年終考核、日常督查、公眾評議三種方法為主,以聯審評分和表彰獎勵加分作為補充,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工作中將引入更多的專業(yè)人員參與考核評價,突出重點,同時拓寬公眾評議機關的渠道,擴大基層和服務對象、“兩代表一委員”的參評比例,對不同類別部門的公眾評議結果按不同的權重進行賦分。
(一)年終考核
職能業(yè)務工作考核:由各部門按照《績效考核責任書》進行自檢自查,填報全年度《指標任務完成情況表》,并提供相關的依據報送市考核辦。市考核辦組織聯審,集中聽取各部門匯報和實地抽查,對各部門年度職能業(yè)務指標完成情況賦分。
機關建設工作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紀委(監(jiān)察局)、市直機關工委、市人事局等相關部門負責,充分吸取多元考核的結果,直接將各主管部門的專項考核結果按一定權重匯總賦分。
(二)日常督查
職能業(yè)務工作督查:主要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辦組織實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檢查,對重點工作完成進度、質量、效率等績效情況進行及時了解掌握和客觀評價。承擔省、市分解落實職能業(yè)務指標的部門半年向考核辦報送一次《指標任務完成情況表》。市考核辦綜合各方面情況進行賦分。
市財政和審計部門負責成本效能考核和審計監(jiān)督工作。
機關建設工作督查:主要由市紀委監(jiān)察局(市軟環(huán)境辦)、市委組織部、市直機關工委、市考核辦及相關部門負責,通過明察暗訪、重點抽查、座談交流、信息反饋等方式進行,以日常督查情況記載為扣分依據,進行相應的賦分。專項工作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完善專項工作聯絡員制度,半年向考核辦通報情況。
(三)公眾評議
由市考核辦會同統計調查部門負責,分為社會公眾(服務對象、“兩代表一委員”)評議、機關干部評議、同級部門(各參評單位)評價和市級領導(含領導小組成員)評價四個部分,分別占60%、20%、10%、10%權重。
社會公眾、服務對象評議(60%):針對考核內容設計社會公眾問卷調查表,在社會服務對象和工作對象、市(縣)區(qū)機關、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社區(qū)和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對公共權力相對集中、公益性強、公眾關注度高的單位和部門進行重點測評,并通過市直機關工作網(網址:http://jggw.yingkou.gov.cn)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對各部門的績效情況以及作風、形象進行評議。
機關干部評議(20%):在本單位(系統)的機關干部職工進行評議(采用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對領導班子綜合測評的結果)。
同級部門評價(10%):由市直機關績效考核各參評單位等相互間進行評價。
市級領導評價(10%):由副市級實職以上領導、市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對各部門工作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評議按“滿意”、“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檔分別賦分。
評價按“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分別賦分。
(四)聯審評分
由考核辦會同市委辦、組織部、市紀委、市政府辦、人事局、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等有關綜合部門、領導、專家等人員對被考核單位的工作績效情況逐項審核確認、評議、綜合賦分。
(五)表彰獎勵
為鼓勵創(chuàng)造高績效,對做出突出貢獻和獲市以上表彰獎勵的部門,按國家級、省部級、市級不同級別的具體情況分別賦分。
(六)績效考核綜合得分計算公式
1、黨務群團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和政務綜合部門:
綜合得分(120分)=年終考核(60分)+日常督查(20分)+公眾評議(20分)+聯審評分(10分)+表彰獎勵(10分)
2、社會發(fā)展部門和執(zhí)法監(jiān)督部門:
綜合得分(120分)=年終考核(50分)+日常督查(20分)+公眾評議(30分)+聯審評分(10分)+表彰獎勵(10分)
五、考評等級和結果的運用
(一)考評等級
考評等級確定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優(yōu)秀單位與良好單位原則上根據得分情況按比例由高至低依次確定,不合格單位根據考核情況據實而定。
(二)影響考評結果的因素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年度不得評為優(yōu)秀,情節(jié)嚴重的,不得評為良好或合格:
1、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和“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中,因組織不力延誤工作或受到通報批評的;
2、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受到市民投訴較多且解決處理不力,群眾不滿意的(以有關部門記載為依據);
3、被服務對象投訴并被下達行政效能嚴重過失通知單的;
4、單位(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雖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其錯誤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機關干部、職工及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法紀處理的;
5、領導班子年度廉潔自律民主測評綜合評價廉潔率未達到80%的;行風建設考核得分低于75分(滿意率低于75%)的;
6、出現重大事故或違背市委、市政府其它有關規(guī)定的。
(三)考評結果的運用
堅持“獎優(yōu)、治庸、罰劣”的原則,市直機關績效考核結束后,市委、市政府對獲得年度績效考核優(yōu)秀單位進行表彰,對合格以上單位進行適當的物質獎勵??荚u結果與領導班子調整、干部使用、獎懲和評先評優(yōu)掛鉤。
對當年考核為不合格或存在較大問題的單位,有關部門對其主要負責同志實行問責誡勉。對連續(xù)兩年為不合格的,建議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調整。
對在績效考核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獲取榮譽的,一經查實,取消榮譽稱號,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及單位主要領導實行責任追究。
六、組織領導及工作要求
市直機關績效考核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在市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市直機關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市人大、市政協、市紀委(監(jiān)察局)機關的績效考核由各自機關自行考評。
考核結果由市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市委常委會審查批準。
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開展績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部門內部績效考評機制,加強部門內部績效考核工作,形成上下貫通的績效考核工作體系,以此作為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機關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促進社會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抓手,要與“環(huán)境建設年”活動緊密結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經常分析解決績效考核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要全面加強行政效能制度建設,提高機關的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要建立和落實考核數據質量領導責任制,確保數據真實,保證績效考核工作的嚴肅性和準確性。
各專項工作主管部門要認真搞好所負責的專項工作目標績效考核,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整體效應,建立起高效協調的運行機制。
本方案由市直機關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1、市直機關績效考核要素體系表
2、市直機關績效考核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