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家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
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標準
一、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基本稱職
1、工作效率低、辦事拖拉推諉、服務態(tài)度不好、違反工作程序,被群眾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的;
2、工作責任心不強,責任差錯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責任事故,造成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損失達1.5萬元以上,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工作安排的;
5、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3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0天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xù)遲到、早退10次,或一年內累計遲到早退30次以上的;
7、上班時間經(jīng)常脫崗串門,搬弄是非、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經(jīng)批評無明顯改正的;
8、平時考核有一次被確認為差的;
9、年度考核中,民主測評的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票數(shù)合計超過二分之一的;
10、當年受到行政警告、黨(團)內警告處分的;
11、其它管理制度中,規(guī)定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的。
二、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確定為不稱職
1、工作效率低、辦事拖拉推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服務態(tài)度不好、違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諾制,被群眾有效投訴3次及以上的;
2、工作責任心不強,責任差錯3次及以上,并造成較為嚴重后果的;
3、因個人主觀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職位工作任務或達不到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要求的;
4、作風散漫、紀律松弛,經(jīng)常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經(jīng)常辦私事,經(jīng)黨委(黨組)批評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0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
6、執(zhí)行公務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吃、拿、卡、要、報或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被群眾有效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7、平時考核有2次及以上確認為差的;
8、因直接責任,造成公共財物或他人財物損失達3萬元以上,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9、在公眾場合散布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0、在外事活動或業(yè)務工作中做出有損國家榮譽、尊嚴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11、違反紀律,煽動群眾集體上訪的;
12、在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
13、弄虛作假騙取榮譽或虛報、謊報成績欺騙領導、群眾,造成不良影響的;
14、因打架、酗酒鬧事等嚴重違反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的;
15、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被有關部門處罰或告知單位的;
16、無正當理由個人拒絕參加平時考核或年度考核,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參加的;
17、當年受到行政降級、撤職處分;因職務行為受到黨(團)內嚴重警告處分,受到黨(團)內撤職、留黨(團)察看、開除黨(團)籍處分的;
18、上年度為基本稱職,本年度考核仍達不到稱職標準的;
19、年度民主測評不稱職票數(shù)超過二分之一的;
20、其它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應確定為不稱職的。